北京律师说法:买到“假货”是否可要求退一赔三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1-05-17 15:35) 点击:188 |
北京律师岳建民为您解答:消费者买到“假货”是否可要求退一赔三
赵某在北京某商场购买了XX毛衣5件,毛衣产品合格证上标注成分含量为:羊毛61.8%(细羊毛)、羊绒20.0%(山羊绒)、聚酯纤维18.2%(抗起球纤维)。之后赵某发现购买的毛衣存在质量问题,故投诉至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华证联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毛衣进行检测,检测成分含量为“粘纤52%,聚酯纤维27.5%,锦纶20.5%”,无一根羊毛,结论为不合格产品。之后原告与该商场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委托律师向北京法院起诉要求退货并赔偿三倍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4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费”,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商场销售的产品经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赵某要求退货符合法律规定,另商场出售的商品与其吊牌标示的成分不同,存在欺诈行为,故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三倍赔偿。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判令被告退一赔三。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