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20051101062879)。2006年3月初,正式进入律师行业工作,并于2007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先后在京元、盈科、华标、惠诚等律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8月当选为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执业律师。 自2006年3月正式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代理案件数百起,具有丰富的诉讼、仲裁及谈判经验,擅长办理经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争议、房产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及刑事案件等。 其中,经济合同、债权债务、婚姻继承、劳动、侵权类民商事案件,以调解、和解形式结案的占较大比例,既有利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又大大减少了委托人的讼累,受到众多委托人的肯定。 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诚信、敬业、文明、高效的执业理念,本着严谨、求实的态度,以最大化的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为己任,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关注弱势群体,热心公益法律服务,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被法易网评为全国百强公益律师。 2009年4月15日,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邀请,作为律师嘉宾参加《都市法宝》栏目的直播,分析典型案例,对广大听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且辩护较为成功的赵某绑架(致人质死亡)案,入编《信仰的力量--中国著名律师办案实录》一书。 代理的《中国律师》杂志社与李某培训合同纠纷案、女硕士诉夫扶养费纠纷案、郭某离婚纠纷案、丁某分家析产纠纷案、岳某诉央视主持人方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赵某绑架案、潘某等多人绑架案、吴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等被众多媒体关注报道。 岳建民律师座右铭:金玉有价,诚信无价。尊重、理解、信任。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敬业、协作。 部分典型案例: 一、刑事部分 1、在2008年备受北京媒体关注的史某与赵某绑架(致人质死亡)案中担任从犯赵某的辩护人,一审赵某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二审被减刑3年,判处5年有期徒刑。该判决为刑法修正案(七)颁布前、实践中对绑架罪的最低量刑。 该案例入编《信仰的力量--中国著名律师办案实录》一书。 2、在韩某与李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案中担任李某的辩护人,最终李某被认定为从犯,予以从轻处罚,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 3、在乔某等四人非法拘禁案中担任第一被告乔某的辩护人,最终法院认定四人均为实行犯,未作主从犯区分,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4、在徐某诈骗案(数额巨大)中担任徐某的辩护人,最终徐某被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 5、在巴基斯坦籍毒贩走私毒品案中担任主犯(走私海洛因3810余克)的辩护人,该主犯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6、在刘某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60余万元)、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中担任刘某的辩护人,最终刘某被从轻处罚,数罪并罚、判处7年6个月。 7、在高某等三人合同诈骗案中担任第一被告高某的辩护人,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高某不是主犯,并具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 8、在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中担任杨某的辩护人,经过工作,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做出不批准决定,公安机关最终做撤案处理。 9、在黄某涉嫌盗窃案中担任黄某的辩护人,经过工作,公安机关撤销了案件。 10、在陈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中担任陈某的辩护人,经过工作,公安机关撤销了案件。 二、劳动争议部分 1、在年某诉中国某协会劳动争议案中担任协会的仲裁代理人,仲裁委裁决驳回年某的仲裁请求。 2、在徐某等八人诉山东省某电视台劳动争议案中担任徐某等八人的诉讼代理人。 3、在刘某等八人诉北京某劳务派遣公司劳动争议案中担任劳务派遣公司的仲裁代理人,仲裁委驳回了刘某等八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4、在韩某、邵某诉北京某房产中介公司劳动争议案中担任韩某、邵某的仲裁代理人,仲裁请求得到支持。 5、在陈某与北京某教育培训机构劳动争议案中担任陈某的仲裁代理人,仲裁委支持了陈某的仲裁请求。 6、在江某与北京某投资公司劳动争议案中担任江某的代理人,仲裁委支持了江某的仲裁请求。 7、在任某与北京某玻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担任任某的代理人,仲裁委支持了任某的仲裁请求。 8、在李某与北京某人寿保险公司劳动争议案中担任李某的非诉讼代理人,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 9、在赵某和北京某集团公司劳动争议案中担任赵某的非诉讼代理人,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 10、在夏某与北京某票务代理公司劳动争议案中担任夏某的非诉讼代理人,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 三、合同纠纷部分 1、在宋某、邵某等三十六人诉广东省某建筑装饰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劳务纠纷案中,担任广东省某建筑装饰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2、在王某等三人诉北京某建筑设计公司劳务纠纷案中担任王某等三人的诉讼代理人,法院支持了王某等三人的诉讼请求。 3、在康某诉山东某公司民间借贷案件中担任康某的诉讼代理人,法院判决山东某公司应按约定还款付息。 4、在孙某诉山东某公司民间借贷案中担任孙某的仲裁代理人,仲裁委支持了孙某的仲裁请求。 5、在李某诉北京某公司和悦某民间借贷案中担任李某的诉讼代理人,经过工作,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北京某公司承诺在六个月内还款付息,悦某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6、在余某诉重庆某建设集团公司、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担任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二审诉讼代理人,二审法院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最终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7、2011年在Y先生与中央电视台主持人F女士因北京市出台房屋限购政策而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担任Y先生的诉讼代理人,案件经过一审、二审、重审一审、执行四个阶段,使房屋最终过户到买受人Y先生的名下,较好地维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法制晚报》对该案进行了报道。 8、在刘某等十二人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担任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经过工作,部分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撤诉。 9、在任某诉北京某置地公司、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担任被告张某的诉讼代理人,法院判决张某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10、在李某诉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担任原告李某的诉讼代理人,该案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 11、在王某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担任王某的仲裁代理人,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 12、在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张某委托合同纠纷案中担任张某的诉讼代理人,法院驳回了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13、在王某与左某、河北某房产中介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担任上诉人王某的二审代理人,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4、在石某与李某、贺某、北京某房产中介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担任石某的诉讼代理人,法院认定李某、贺某构成违约,判决李某、贺某立即交房、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石某支付的律师费。 15、在宋某诉董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代理被告董某,在庭审中适时提起反诉,较好地维护了承租人董某的合法利益。 16、在贾某与北京某教育培训机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中,担任贾某的诉讼代理人,法院判决认定北京某教育培训机构违约,应返还全部培训费用。 17、在北京某村委会与北京某物流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中担任原告村委会的代理人,法院支持了原告村委会的诉讼请求并驳回了被告某物流公司的反诉请求。 18、在许某诉李某、北京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中担任许某的诉讼代理人,法院支持了许某的诉讼请求。 19、在宋某与北京某医疗美容机构消费合同纠纷案中担任宋某的非诉讼代理人,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后,该医疗美容机构即时履行了支付补偿款的义务。 四、婚姻家庭部分 1、在丁某某等六人诉丁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担任丁某的诉讼代理人,一审判决驳回丁某某等六人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2、在齐某诉张某继承纠纷中,担任齐某的诉讼代理人,法院确认齐某有继承权,判决张某给付齐某拆迁补偿款。 3、在王某1与王某2、王某3、王某4继承纠纷中,担任王某1的诉讼代理人,最终法院认定王某1所持遗嘱有效,支持了王某1的诉讼请求。 4、在马某1与马某2、马某3、马某4继承纠纷中,担任马某1的诉讼代理人,最终法院认定马某2所持遗嘱无效,判决支持了马某1的诉讼请求。 5、在王某1诉王某2、王某3、王某4、王某5、王某6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中,担任王某1的诉讼代理人,法院支持了王某1的诉讼请求,撤销了侵害王某1财产继承权的原法院调解书。 6、在秦某1、秦某2诉秦某3、秦某4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中,担任秦某1、秦某2的诉讼代理人,法院支持了秦某1、秦某2的诉讼请求,撤销了侵害秦某1、秦某2财产继承权的原法院调解书。此后,继续担任秦某1、秦某2的诉讼代理人,就继承协议提起诉讼并获得法院支持。 7、在憨某第二次起诉金某离婚纠纷中,担任金某的诉讼代理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夫妻感情未彻底破裂,判决驳回憨某的诉讼请求。 8、在张某与孙某离婚纠纷中,担任张某的诉讼代理人,法院最终认定孙某所持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婚内取得的两套房屋及车辆等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9、在高某与朱某离婚纠纷中担任高某的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法院均采纳了代理律师的观点,支持了高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婚内取得的两套房屋所有权均归高某所有。 10、在吴某诉史某扶养纠纷中,担任吴某的诉讼代理人,法院判决史某应对吴某履行扶养义务,支付扶养费。 《法制晚报》对该案进行了报道。 11、在刘某诉陈某抚养权纠纷案中担任陈某的诉讼代理人,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12、在李某诉王某抚养费纠纷案中担任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法院判决王某应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13、在王某诉陈某赡养纠纷案中担任王某的诉讼代理人,法院认定陈某应履行赡养义务,判决陈某定期探望王某,支付赡养费。